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日:0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4年1月29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下午15:00。
2、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酒店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现场投票、网上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2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网上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代表210、964、426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7.7306%。其中,现场投票的5名股东代表209、480、626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56%。网上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83、80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赵晓彤律师、李佳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出的议案。会议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逐项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1.01 吴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选举提案
总投票:同意209、527、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3188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4.7898股份的26股、143股和461股%。
投票结果:该提案获得批准,并同意选举吴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
1.02 贾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09、527、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6、143、362股94.7895%。
投票结果:该提案获得批准,并同意选举贾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投票:同意210、050、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68股份%;反对6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3085股份%;弃权2630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247%。
投票结果:该议案获批,同意选举危峰辉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10股、324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698股份%;反对639,6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0.303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10股、324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698股份%;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10股、324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698股份%;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10股、324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698股份%;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同意210股、061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72股份%;反对9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278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同意210股、061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72股份%;反对9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278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同意210股、061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72股份%;反对9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278股份%;弃权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同意210股、061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72股份%;反对9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4278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10股、324股、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698股份%;反对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彤律师、李佳颖律师;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股东大会见证了《关于江苏哈尔滨工业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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