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卓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杭州拱墅区绍兴路536号)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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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卓伟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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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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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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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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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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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已获得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 何嘉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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