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02
深圳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深圳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1月15日现场会议14日:30在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2024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4年1月15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2024年1月15日15:在任何时间。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共有56名股东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415、277、6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785股%。
(1)6名股东参加现场投票,代表252、243、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292%;
(2)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已认证通过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共有50名股东参加了网上投票,代表163、034、5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493。%。
3、北京观涛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罗增进、杨健两名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通过记名投票(包括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15、275、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投票权的99.994%;反对23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0.006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是因为没有投票),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0.0万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99.9986,同意163、032、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001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0万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股、812股、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2024股的有效表决权%;反对7、464、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1.797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0万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股、812股、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2024股的有效表决权%;反对7、464、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1.797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是因为没有投票),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0.0万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407、81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2021股有效投票权%;反对7、46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1.797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0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涛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杨健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
2、北京观涛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03
深圳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提前归还部分用于临时补充
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1日,深圳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返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9-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7.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过程中,公司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4年1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2.30亿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通知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上述募集资金的返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返还2.30亿元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00亿元。公司将在到期前返还,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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