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简称证券:中广核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3
中广核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日期、时间:
(1)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召开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30;
(2)网上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96、238、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11%。其中,2名股东代表257、913、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801%。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38、325、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8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9、412、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33%。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7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9、411、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32%。
3、公司董事李勇、盛国福、陈新国、文志涛、独立董事孙光国、黄晓燕、康晓岳、监事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命王春、方子斌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1 选举慕长坤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
396、227、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3股份%;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9、401、723股99.949股%;反对10,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股份的0.055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慕长坤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1.02 吴远明先生选举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
同意396,227,968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99733股份。%;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9.401,72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9.9449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0.0551,反对107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吴远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议案
总表决:
同意396,227,968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99733股份。%;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持有19.401,723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99.9449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0.0551,反对107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郑广平先生当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391、248、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8.7406%;反对4、98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2582股份%;弃权4.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4、422、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74.2939股份%;反对4、985、4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5.6819股份%;弃权47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42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春、方梓斌
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和审议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北京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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