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河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
(2)股东大会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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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韩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董事王永先生、独立董事齐和生先生、王建平先生、刘红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该公司有3名监事,其中包括夏俊先生、陈云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刘济洲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筹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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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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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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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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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预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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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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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第二次股东大会、3、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泽军(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明珠,牟奎琳
2、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君泽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望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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