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简称证券:易亚通 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周三)(14):30)
2024年1月10日,网上投票时间为: 9:15一15:00
(1)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李朗路3号一亚通供应链集成物流中心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中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如果一个股东账户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在线投票包括两种投票方式: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同一股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6、主持人:公司副主席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1、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人,代表85、760、3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23% ;网上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400、188、8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096%。
2、共有17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85、949、215股可行使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1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有15名(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735、1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5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金都(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2、关于公司的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3、关于公司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持有可行表决权的475、877、518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份额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可行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包括默认弃权0股,因未投票)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可行表决权的0.000%。
4、关于公司的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5、关于公司的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6、关于公司的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7、关于公司的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8、关于公司的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内控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9、关于公司的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10、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
同意475、87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7.9274%;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2.072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6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14.1753%;反对10、07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85.824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一亚通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85、547、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99.9173%;反对401、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0.0827%;弃权1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可行使表决权的0.0万股份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
2、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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