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简称证券: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2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宁波市柳汀街225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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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形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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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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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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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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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通过了所有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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