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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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珍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总经理高永金先生、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独立董事王刚先生均以腾讯会议的形式在线参加腾讯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潘利军先生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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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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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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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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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无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经审议批准;
2、本次会议的特别决议包括:议案1、议案2、提案3。上述三项提案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群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慧娟、王恩峰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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