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利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利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的通知,了解到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和终止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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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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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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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股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冻结。
四、查备文件
1.股权质押及解决质押证明材料;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利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通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日,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9日,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群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其中,2023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12月29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琪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会议出席情况
77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1、209、298、921股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71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5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1、169、071、158股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769%;72名股东参加网上投票,代表40、227、763股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45%。73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股东大会,代表50、230、226股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23%。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193、359、2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总数的98.6819%;反对9、78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8092%;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持有34,290,544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68.2668%;反对9、785、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9.4819%;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14%。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同意1、171、206、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6.8500%;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641%;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12、13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38%;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63.5847%;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2.2516%。
投票结果:该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通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同意1、171、206、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6.8500%;反对31、938、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641%;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12、13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38%;反对31、93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63.5849%;弃权6、15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14%。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同意1、171、206、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6.8500%;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2.641%;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12、13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638%;反对31、938、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63.5847%;弃权6、15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2.2516%。
投票结果:该议案已获会议投票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商思琪律师、吴佳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意见书》,利奥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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