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3::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符合《公司法》的股东大会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16名股东和股东代表,38990,7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728%,其中3名股东和代表参加了现场会议,237,259,840股代表有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38.7368%;13名股东参加网上投票,代表152、730、933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360%。
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
该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88、843、15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70573%;反对1、147、619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2943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88、843、154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70573%;反对1、147、499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2944%;弃权12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89、988、153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93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64%;弃权12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0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同意389、988、153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99.993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总投票权的0.0064%;弃权12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5、732、519股,占出席会议的99.95432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4359反对2500股%;弃权12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2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荣虎、吴波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并与公司其他文件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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