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5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家%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12月28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思安街 99 号协鑫广场 1 号楼 29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届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2、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142股、564股和625股,占公司30.0723股的总表决权%。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114、967、37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4.2510%;3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27、597、251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8213%。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36100股,占公司0.0076股的总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独立董事张贵桥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99.9804股份为142股、536股和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
同意8,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22.4377股份。%;77.562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99.9804股份为142股、536股和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00股股份的22.437%;77.562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99.9804股份为142股、536股和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8、100股股份的22.437%;77.562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宋慧清、张宜航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投票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标准》、《网上投票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5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1.5亿元的信用额度(包括金融租赁),同意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合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担保公司,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子公司分割占用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担保金额。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有效。上述信贷和担保金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该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上发布的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发展计划,经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新增2023年担保额度20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占用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金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信用、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担保、融资租赁、资产池、日常经营合同所涉及的履约担保等。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8月25日发布的公司www.cninfo.com.cn 《关于2023年新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3-112)。
二、担保进度
1、近日,公司收到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ZDB308233584)。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主合同项下每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近日,公司收到了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紫金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合同号:紫银(营业部)[2023]号。09031)。公司为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向紫金银行申请2000万元。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为棒杰新能源、扬州棒杰提供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公司名称: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94MAC4P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陆港街66号核汇湖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剑嵩
注册资本:88200万元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半导体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电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68.0272%的棒杰新能源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被担保对象非不诚实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
公司名称: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MAC5PBE4
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扬子江中路186号扬州经济开发区智谷科技综合体D座
法定代表人:陈剑嵩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部件销售、半导体部件制造、半导体部件销售、电子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光电子部件制造、光电子部件销售、电子部件制造、电子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68.0272%的股权,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被担保对象非不诚实被执行人。
4.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保证合同》(合同编制)ZDB30823584
担保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紫银(营业部)[2023]第09031号)
担保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是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基于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可以有效控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公司有能力充分掌握和监控担保公司的现金流,财务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4041.81万元(含本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38%,均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相互担保。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外部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诉讼担保金额、因担保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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