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3、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3月15日结束:00。
4、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1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庞惠民先生,公司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9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名股东)参加股东大会,169、930、026股代表公司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8.5323%,其中:
1、共有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3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160、292、045股代表公司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6.9140%;
2、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了通过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根据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共有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公司9、637、981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618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外,下同)共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公司9、637、981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1.618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郭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法案审议和表决
1、《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信用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
总投票:同意166、968、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2572股份%;反对2、961、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7428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6,676,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9.2720股。%;反对2、961、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0.728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2、《浙江大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的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同意164股、461股、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6.7821股份%;反对1、143、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29%;弃权4、32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2.5450股%。
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4、169、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3.2644股份%;反对11.143、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1.8645股%;弃权4、324、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4.8711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律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十二月二十八日十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