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
润建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
会议的召开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于2023年12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2、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1)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日期、时间:
①2023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http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日,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3年12月27日下午37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投票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表有136、202、389股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总数已被排除在外。)49.2225%。
其中,6名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23523股代表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1169%。
2、出席现场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有2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表有135、878、866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9.1056%。
3、网上投票
6名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本次会议的网上投票,代表323、523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1169%。
4、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上投票等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下列议案,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6股、176股、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9810股的有效投票总数%;0.0190股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91.944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8.005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6股、176股、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9810股的有效投票总数%;0.0190股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91.944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8.005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引进投资者和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6股、176股、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9810股的有效投票总数%;0.0190股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9944股%;8.005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4、《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6股、176股、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9810股的有效投票总数%;0.0190股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91.944股的有效表决权总数%;8.005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5.0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8377股份的有效投票总数%;0.1623股份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5.0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8377股份的有效投票总数%;0.1623股份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5.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99.83777股%;0.1623股份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5.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8377股份的有效投票总数%;0.1623股份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5.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8377股份的有效投票总数%;0.1623股份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5.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99.8377股份的有效投票总数%;0.1623股份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召开、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023年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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