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风电项目公司
股权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金凯”)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金昌永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永能”)100%股权。2023年12月14日,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金昌金凯确认,依法受让上述股权。2023年12月14日,金昌金开与华润新能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20405.43万元。
本次交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具体情况(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风电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44)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风电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54)。
二、交易进度
近日,金昌金凯收到本次交易全价20405.43万元,金昌永能也在金昌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昌金凯不再持有金昌永能股权。受让人华润新能源将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有关规定,确保金昌永能按照供应合同按时向公司全额支付设备应付账款9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 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风电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交易所”)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张掖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能源”)100%股权。2023年12月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新能源”)将依法转让上述股权。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华润新能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94、416.7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相关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交易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股东大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转让立龙新能源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背景、股权转让人、交易目标的基本情况、交易目标的定价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转让其风电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43)。
一、交易进度
公司转让立龙新能源100%股权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上市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5日。截至上市公告期满,华润新能源已收集1名意向受让人。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转让资格反馈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华润新能源基本符合转让条件。同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受让人基本要求,对华润新能源进行资格审查后,确认其将依法转让立龙新能源10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产权交易的规定和程序,公司与华润新能源于2023年12月26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94、416.70万元。双方将按照合同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
二、本次交易受让人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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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受让人华润新能源与本公司无关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合同主体
转让方:本公司
受让人: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转让的目标是公司持有的立龙新能源100%股权。
3、交易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价格为94元,416.70万元,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款。华润新能源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8325.00万元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格。此外,华润新能源将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格66091.70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所有价格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交易的有效条件
本交易自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生效。
5、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接事项
(1)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基准日(即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双方应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立龙新能源办理国有产权登记表(如适用)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立龙新能源工商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人的权利交接(包括资产、资质证书、文件、银行账户、印章等)。
(2)华润新能源承诺交易完成后,立龙新能源将不再继续使用国家投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品牌、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以国家投资企业子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在交易基准日至立龙新能源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公司有义务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和立龙新能源资产,并遵守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至交付日的相关限制。
6、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继承和清偿方式
华润新能源同意转让立龙新能源后,立龙新能源原有债权债务在产权交易后继续享有和承担。
7、违约责任
(1)华润新能源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1%。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要求华润新能源赔偿损失。
(2)公司逾期不配合华润新能源完成产权持有人权利交接的,每逾期一天按交易价款1%。向华润新能源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华润新能源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4)交易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目标或目标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仍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交易和实施过程不确定。如果一方违约,也可能导致交易过程延迟、终止或未能最终完成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配合华润新能源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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