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9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未减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8,474,9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431,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2,50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丽尚国潮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宏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28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26,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23年12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上述减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宏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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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红楼集团与洪一丹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存在如下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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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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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宏先生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均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上述减持主体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股份。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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