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3 - 048
拉芳家化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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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的930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会议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晨先生以视频形式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其中曹海磊副总经理出席视频)。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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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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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杜敏先生是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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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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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对于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提案3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俊生、梁恒瑜: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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