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简称证券: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3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
(2)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的股东大会地点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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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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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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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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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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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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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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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提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3为特别提案,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通过表决;
2、详见本公司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详细信息(http://www.sse.com.cn)公告及2023年12月16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季彦杉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董事会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2023年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议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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