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北交所异常分红,
监督高送转等行为
增强回购制度的包容性和便利性
◎编辑 张雪
12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股权分配(以下简称《股权分配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指引》)及相关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生效。
具体来说,《股权分配指引》的制定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正常分红机制,加强对异常分红、高转让等行为的监管。
一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一方面,对于利润或金融投资较多但股息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公司,需要充分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措施;另一方面,简化中期股息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股息的频率。
二是增加对异常高比例股息的限制。对于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差的公司,需要充分披露现金股息计划的合理性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三,明确公司章程应规定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稳定投资者预期。
第四,加强对高转让的监督。将每10股5股以上的转让行为纳入高转让监管范围,将高转让与业绩增长、限制性股票解除禁令、减持等行为联系起来,真正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
修订《股份回购指南》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回购制度的包容性和便利性,促进了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一是提高回购的便利性。放宽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
二是完善回购约束机制。明确董事会义务,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三是加强回购监管安排。明确“未按回购报告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格防止“欺骗性”回购。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的指导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优化股权分配和股权回购;加强异常股息约束,严格打击“欺骗性回购”,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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