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3-031
山西焦化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
(2)股东大会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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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李峰董事长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在职监事7人,出席7人;
3、霍志军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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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山西焦化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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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山西焦化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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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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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审议的问题有三个,其中第二个是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问题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统计的网上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娜、梁慧茹
2、律师见证结论: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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