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
(2)股东大会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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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指引(试行)》。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沈梦晖、罗鄂湘、宋齐英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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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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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会议议案2为普通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吴佳齐
2、律师见证结论:
浙海德曼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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