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龙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4,027,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4,020,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4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24,285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20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凡、李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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