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5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城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金额内,没有新的担保余额。
2、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一期净资产的10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担保控股子公司融资的议案》(相关公告号:2023-0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届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六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担保全资子公司融资的议案》(相关公告号:2023-081)。根据上述提案和公告,为满足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和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2023年为浙江爱康光电融资提供不超过2.2万元的担保,为赣州爱康光电融资提供不超过159.600万元的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相关进展如下:
(1)2023年12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与山东发展绿色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地金融租赁”)签订了金融租赁合同,租赁本金4900万元,租赁期为3年。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山发融租签订了《担保合同》,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4900万元租金及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计划与杭州城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景”)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杭州城景为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最高应收账款6000万元。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杭州城景出具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支付义务等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无新担保余额。
若包含上述(1)、(2)项目担保,公司对浙江爱康光电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182万元,920.39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2.2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于2023年12月11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2.1万元,租赁期限4年。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赣发租赁签订最高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租赁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万元,担保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以持有赣州爱康光电部分股权提供额外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3万元。包括上述担保的,公司对赣州爱康光电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121、45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为159600万元,《关于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审议。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查程序的担保金额内,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查和审批程序。
二、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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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2、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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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山发融租签订了《担保合同》,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4900万元租金及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浙江爱康光电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赔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购买价格、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浙江爱康光电应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
(2)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杭州城景出具担保函,为浙江爱康光电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支付义务等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6日。本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无新担保余额。
(3)2023年12月11日,公司与赣发租赁公司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租赁公司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万元。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本金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留购价格、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苏州爱康光电以其持有赣州爱康光电的部分股权额外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3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爱康光电主合同项下的4900万元及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浙江爱康光电与杭州城景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支付义务和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的担保余额;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租赁在2023年12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3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2、本担保对象浙江爱康光电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和融资。其偿付能力良好。公司有能力充分掌握和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财务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虽然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被担保人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根据公司外部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人继续关注上述担保人,收集担保人最近的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外部担保、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更,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9.91亿元,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76.45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05亿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54.98亿元;电站销售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上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40%,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15.60%。如果包括本担保,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61%,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24.6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披露的担保转让和补偿外,公司没有新的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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