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6 简称证券: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3-063
龙鑫通用动力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公司C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集团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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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涂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兼执行副总经理龚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涂建华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杰先生、姚翔先生因其他工作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朝辉先生因其他工作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艾杰先生因其他工作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可伽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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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持有意大利CMD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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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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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关于增加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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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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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2、议案4.01、议案4.02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时代九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昌华、韦微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鑫通用动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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