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日:3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即9日:15-9:25,9:30-11:30 和13:00-15:00;2023年1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09: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金先生
5.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22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股份3309,630,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60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共有3名授权代表,代表3、285、606、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650%;共有19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代表24023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35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129、159、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8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春雨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相关股东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投票,不参与投票,2、789、094、871股不计入有效投票总数,实际投票股为520、535、267股。
表决结果:520票、459票、667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99.985%;反对票756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赞成票129、083、561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99.9415%;反对票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5、143、398股,占99.864%,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反对票4、486、74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1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见证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朱春雨律师和谭磊律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
2.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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