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号:2023-079号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集团”)持有公司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恒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355、556、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5%,占公司总股本的14.4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95、29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根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金额(含本次)5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4%和2.09%。
一、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崔根良先生关于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6日,崔根良先生将其质押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800万股无限流通股,并于2023年12月7日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股份质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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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质股不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股份解质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伟先生(亨通集团、崔根良先生、崔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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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最新数据计算总股本,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6日,恒通集团将公司持有的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3年12月7日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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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8年11月10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如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伟先生(亨通集团、崔根良先生、崔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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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最新数据计算总股本,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一致,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质押的7390万股将于下半年到期,占公司股份总数 12.61%,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相应的融资余额为92382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13395万股将于明年到期(不含半年到期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3%,相应的融资余额为202.5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半年内无到期质押。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 1.500万股在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15.74%,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相应的融资余额为2.4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恒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和投资股息,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股息等。
2. 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侵犯公司利益,如非营运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
3. 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稳定性、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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