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编号:2023-050
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5日,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由监事3人,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伟佳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现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限售和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98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87名激励对象终止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取得成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售手续。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解除限售期限制的条件
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完成,限制期即将到期。本次限制性股票共有87个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有161.5987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2、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和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请注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公布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说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首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避免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成就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到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期限和每期终止期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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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的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7日,第三个终止期将于2023年12月16日届满。
2、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三个解释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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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即将到期,相应的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实现。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个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售期限售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87人。
2、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98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91、026.9345万股的0.18%。
3、第三种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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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满足公司、个人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的其他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解除限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未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
2、本次可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一级绩效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作为本次可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的合法有效资格;
3、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等事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终止销售限制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密切联系,加强共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鼓励创造长期价值,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授予的161.5987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届满后解除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终止限制性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现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87名激励对象终止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取得成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以实现终止限制条件的成就。本公司已取得终止限制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布之日起,广信股份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以证券法为准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解除限售的有关事项,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项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名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实际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成功,87个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限售和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98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董事何王珍、袁晓明、朱文婷、曾云云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避免表决,其他非相关董事参与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情(www.sse.com.cn)《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披露。
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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