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号:2023-081号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5日召开会议:00-16:00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至12月1日(星期五):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839@changhong.com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方便投资者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15日(星期一):00-16: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00举行,沟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一、说明会的类型
投资者简报将以网络互动的形式举行。公司将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业务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5日:00-16:00
(2)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与者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伟先生(担任董事长)、独立董事王欣先生、财务总监张晓龙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首席合规官赵其林先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15日(周一):00-16: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2)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至12月1日(星期五):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本次活动或600839通过公司邮箱选择@changh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16-2418436
邮箱:600839@changhong.com
六、其他事项
业绩简报会议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号:2023-082号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伟先生主持,代表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含沟通方式),董事杨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5人,出席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程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增加2023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注:5%以下的股东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胡嘉女士、潘晓勇先生。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芳菲、韦香怡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