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A301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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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会议合法有效地召开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但陈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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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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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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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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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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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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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股东大会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冯翠玺、毛海龙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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