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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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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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律信息披露费。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基金。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后,应当在认购和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可以在基金股份上市交易前申请认购和赎回,但在基金股份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以暂停认购和赎回。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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