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宁波德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永江南路26号研发楼7楼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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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和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书剑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季德海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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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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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结项,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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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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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关于要求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面处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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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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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第3、4、中小投资者应单独计票五项议案。
2、第1、4、五项议案是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
3、本次会议的所有提案均通过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 俞芳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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