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灵康药业”或“企业”)于2023年7月21日接到公司股东陶灵刚老先生发送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一部分公司股权。截至本公告日,陶灵刚老先生拥有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权7,156,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以上股权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及资产公积金转增的股权;已经在2018年5月29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陶灵刚老先生方案自公告日起6个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或大宗交易方式(根据集中竞价交易高管增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进行;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内之后进行)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7,156,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自然人股东陶灵刚老先生服务承诺:自企业股票发行的时候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该等股权。
2、有关持有公司发售前5%之上股权股东减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针对我们公司(自己)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我们公司(自己)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持有公司股权商品流通限定及自行锁定的服务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售卖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限售期期满后三年内,我们公司(自己)将根据自己的应该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高管增持,每一年高管增持比例不得超过自己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20%,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本次发行后的发行价(如出现除权除息,发行价将作对应的调节)。我们公司(自己)确保高管增持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通告企业予以公告。如我们公司(自己)违背以上高管增持占比承诺,我们公司(自己)应先超占比售卖有关个股所获得的盈利(若有)上交企业。如我们公司(自己)违背高管增持价钱承诺,我们公司(自己)需向外国投资者做出赔偿,赔偿数额按发行价与高管增持价钱差值,及其转让股份数乘积测算。如我们公司(自己)未能及时上交盈利或做出赔偿,企业有权利首先从我们公司(自己)的应对股利中扣相对应金额。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有待观察,将依据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情况适时再决定是否或者部分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 □是 √否
(三)此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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