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23-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补充披露更正内容已包含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中,补充披露《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不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为保证披露事项的前后完整性与一致性,根据相关规则,现补充披露《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具体信息如下:
一、“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更正前: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更正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二、“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5、使用权资产”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三、“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8、长期应付款”之“(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
公司本次补充披露更正不会对2023年半年度业绩造成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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