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示序号:2023-030
公司股东华钰矿业项目投资(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浙江省盾安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华钰矿业项目投资(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紫晶项目投资”)方案自那时候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以公司股权参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参加股权不得超过10,566,26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1%。
前不久,公司收到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紫晶投入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业务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就其参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执行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三、其他一些表明及风险防范
1、紫晶项目投资此次执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未违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紫晶项目投资此次执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事先公布,此次参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实行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及计划一致。
3、公司股东紫晶项目投资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参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流程系紫晶项目投资的稳定业务流程个人行为,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与公司的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省盾安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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