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之海新材料”),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为星之海新材料向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屯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海南农信社社团”)申请70,000万元人民币社团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未实际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星之海新材料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限内计划预计为星之海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保障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星之海新材料向海南农信社社团申请70,000万元人民币社团贷款,期限为5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星之海新材料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星之海新材料以其名下自有土地和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8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风芳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QDGD8A
6、主要业务: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
7、注册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港北路海岸华庭H幢7层706房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注:以上指标中,2022年度的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5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0、星之海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海南农信社社团
3、债务人名称: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70,0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社团贷款》(儋农信联洋浦社2023年社团固贷字第001号)项下的贷款期限(60个月,自2023年07月25日起至2028年07月25日止)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海南农信社社团
2、出质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4、金额和期限: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社团贷款合同之约定。
5、质押标的:出质人以其合法有效持有的星之海新材料100%股权向质权人出质。
6、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五、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海南农信社社团
2、抵押人: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4、抵押物:星之海新材料自有的海南省儋州洋浦新材料园德义岭路与莲花山路交叉处东南角C3-04-02-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琼(2023)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02号】及该地块上未来新增的在建工程和机器设备。
5、金额和期限: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社团贷款合同之约定。
6、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0,000万元人民币和43,000万美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按2023年8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517,8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644万元和4,800万美元,按2023年8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56,0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以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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