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示序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8月1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桂林西城区开发区秧塘工业园区秧十八路企业三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表明:截止到此次股东会除权日,企业总市值为646,208,651股,在其中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含有股权4,460,100股,复购专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故企业有投票权股权数量为641,748,5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由董事会依规集结。董事长黎福超老先生参加并组织此次股东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5人,执行董事张烈平、独董秦联、独董李万峰、独董蒋红芸共4名执行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张海涛老先生出席本次大会并承担相对应岗位职责;别的所有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为合资企业给予关联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黎福超、吕桂莲、张海涛、黎宾、黎锋。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旭、王蕾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大会工作的人员及其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法律主体、此次会议的提案及其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8月12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福达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报文档
《福达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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