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证券简称:华鑫股份编号:临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2月24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正式发布实施,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4、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95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21证券简称:华鑫股份编号:临2023-04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21证券简称:华鑫股份编号:临2023-04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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