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证券简称:欧菲光公示序号:2023-06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现象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当场投票选举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方法
3.会议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在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8月4日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4日早上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15:00。
4.会议召开地址:江西南昌市南昌县航空新城大路欧菲光理想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厅。
5.此次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的参加状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根据网上投票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共41人,意味着公司股权数628,669,443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9.2973%。在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共2人,意味着公司股权数608,205,772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8.6691%;
根据网上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共39人,意味着公司股权数量为20,463,67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281%。
2.大会对股东会公示的股东会提议展开了决议和表决。
3.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聘用律师参加或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提议,从而形成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参与该提案决议的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628,669,443股。在其中:允许票628,239,743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16%;否决票383,4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10%;反对票46,3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74%。
中小股东网络投票状况:参与该提案决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20,463,671股。在其中:允许票20,033,971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97.9002%;否决票383,4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1.8736%;反对票4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0.22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参与该提案决议的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628,669,443股。在其中:允许票626,713,586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6889%;否决票1,909,557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3037%;反对票46,300股,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74%。
中小股东网络投票状况:参与该提案决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有投票权股权20,463,671股。在其中:允许票18,507,81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90.4423%;否决票1,909,557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9.3314%;反对票46,3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投票权股份的0.2263%。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李运律师和蔡辉煌侓师对此次股东会展开了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召集人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件名称
1.与会董事签订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广东省信达法律事务所有关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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