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069
2023年广东太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23年:5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7月26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共有50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77、113、3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73、200股的23.0985%。
2、出席现场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65、339、1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73、200股的21.5630%。
3、参加网上投票
共有47名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1、774、20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766、773、200股的1.5356%。
4、中小投资者参与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7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1、774、20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766、773、200股的1.5356%。
5、董事、监事、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168、488、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01%;反对8、44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7706%;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该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为: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7441%;反对8,44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761%;弃权1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9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郭佳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律师和林佳豪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操作指南》、《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023年广东太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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