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7月20日以邮件方法向全体执行董事传出,大会于2023年7月25日早上9:00以当场加通信方式在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同盟街道社区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公司十四楼举办。例会应参与决议执行董事7人,具体参与决议执行董事7人,老总蓝波老先生上台演讲,监事出席了大会,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会议由老总蓝波老先生召开,整体与会董事经仔细决议和表决,产生下列决定:
1、决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提案决议状况:本提案合理表决票7票,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此提案得到根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盈余募资小于募资净收益的10%,本事宜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9)。
2、决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执行董事李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提案决议状况:本提案合理表决票6票,允许6票;抵制0票;放弃0票,此提案得到根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本提案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0)。
3、决议《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决议状况:本提案合理表决票7票,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此提案得到根据。
本提案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关于企业修定《公司章程》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51)。
4、决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案决议状况:本提案合理表决票7票,允许7票;抵制0票;放弃0票,此提案得到根据。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示序号:2023-049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0年12月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在募资到位后,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募资重点帐户,对募资推行专用账户存放、重点应用。现先发募投项目都已建设完成,将对募投项目开展结项,并把剩下资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如下所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及时状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20]2624号”文《关于核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审批,我们公司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1,325亿港元,每股面值rmb1元,具体发行价为每一股rmb72.89元,募资总额为rmb96,579.25万余元,扣减发行费rmb9,129.09万余元后具体募资净收益rmb87,450.16万余元。扣减一部分发行费后具体到帐额度rmb90,235.81万余元,主要包括并未划拨的发行费rmb2,785.64万余元。以上资产已经在2020年11月25日到帐,早已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且于2020年11月25日出示XYZH/2020KMAA2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一)此次先发募资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二)此次先发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企业先发募集资金使用和盈余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状况
截止到 2023年6月30日,此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资储放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注:因四舍五入数据信息总计存有尾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盈余缘故
截止到 2023 年 6 月30 日,募资新项目投资及盈余情况如下:
企业:万余元
募资造成盈余的主要原因如下所示:
(一)在此次募投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严格执行募资管理与应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秉着有效、节省、高效率的标准,谨慎应用募资,强化管控房租、店面装修、设施资金投入等环节花费,有效减少实施成本。
(二)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源安全的情况下,企业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制定之后对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展开了安全性、高效的现金管理业务,赢得了一定投资收益,与此同时募资储放期内也出现了一定的利息费用。
(三)截止到 2023 年 6 月30日,此次募资账户余额(含投资理财及利息收入)4,711.29万余元,扣减并未收取的新项目应付账款2,644.01万余元,具体盈余2,067.28万余元。
四、盈余资金使用计划及募资重点存放账户分配
现先发募投项目都已建设完成,将对募投项目开展结项,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企业拟向以上盈余募资4,711.29万余元(现实额度以资产转走当天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标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以企业日常运营。募投项目并未收取的新项目余款在符合有关合同规定条件后会以企业流动资金给予付款。
此次盈余募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销户,公司和承销商、开户行签订的监管协议随着停止。
董事会受权相关负责人将募集资金专户里的剩下账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资产清零后申请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等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宜。
五、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企业日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募投项目项目建设进度进度做的决定,切合实际状况,有益于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工作压力、提升募资的使用率、减少企业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此次事项决议程序流程
(一)股东会决议状况
公司在2023年7月25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盈余募资小于募资净收益的10%,本事宜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董自主的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进行,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更好的发展,且依法履行必须的决议和决策制定,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而,大家允许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在2023年7月25日举办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觉得: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资的使用率,缓解企业现金流量情况,有效降低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此次事宜决议程序流程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有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早已董事会、职工监事表决通过,独董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综上所述,红塔证券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示序号:2023-052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举办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东会举办时间:2023年8月17日
● 此次股东会所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工作会议的相关情况
(一) 股东会种类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
(三) 投票方式:此次股东会所使用的表决方式是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 现场会议举办日期、时间地点
举行的日期:2023年8月17日 14 点 00分
举办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同盟街道社区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公司14楼会议厅
(五) 网上投票的软件、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长。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上投票起始时间:自2023年8月17日
至2023年8月17日
选用上海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交易软件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买卖时间范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网络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9:15-15:00。
(六) 股票融资、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流程帐户和港股通投资人的投票程序
涉及到股票融资、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流程有关帐户及其港股通投资人的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规定执行。
(七) 涉及到公开招募公司股东选举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宜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网络投票股东类型
1、 各提案已公布时间和公布新闻媒体
以上提案早已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详细企业同一天发表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的有关公示。
2、 特别决议提案:1、2
3、 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1、2
4、 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整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目标
5、 涉及到优先股参加决议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网络投票常见问题
(一) 我们公司公司股东根据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履行表决权的,既能登录交易软件微信投票(根据指定交易的证劵公司买卖终端设备)进行投票,还可以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站地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初次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进行投票的,投资人必须完成公司股东身份验证。具体步骤请见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址表明。
(二)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可执行的投票权总数则是户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同样类型普通股票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总数总数。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根据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股东会网上投票的,能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后,视作其所有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普通股票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都已各自投出去同一观点的表决票。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根据好几个股东账户反复开展决议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普通股票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决议建议,分别由各种别和种类个股的第一次公开投票为标准。
(三) 同一投票权进行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多种方式反复开展决议的,以第一次公开投票为标准。
(四) 公司股东对每一个提案均决议结束才可以递交。
四、 大会参加目标
(一) 除权日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股东有权利参加股东会(详细情况详细下列),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委托代理人无须是自然人股东。
(二) 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
(三) 企业聘用律师。
(四) 有关人员
五、 大会备案方式
为确保此次股东会的成功召开,降低开会备案时长,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提前备案确定。
1、参与股东会大会备案时长:2023年8月16日早上10:00-12:00;在下午14:00-16:00。
2、备案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同盟街道社区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备案方法:拟当场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需持下列文档在相关时长、地址现场办理或者通过发传真、电子邮件办理相关手续:
(1)法人股东:自己本人身份证、个股账户正本;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受托人)身份证证件影印件、受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个股账户正本;
(3)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自己本人身份证、公司股东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正本、个股账户正本;
(4)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公司股东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个股账户正本。
注:全部正本都应一份影印件,如根据发传真方法办理相关手续,请提供一定的手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和公司座机电话确定后才视作备案取得成功。
六、 其他事宜
1、此次现场会议与会者吃住及差旅费自立。
2、根据相关要求,企业股东会没发礼物和车钱。
3、通讯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同盟街道社区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650224
5、大会手机联系人:李子苗波
6、手机:0871-65711920
7、发传真:0871-65711330
8、电子邮箱:ir@jzj.cn
特此公告。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6日
配件1:法人授权书
配件1: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老先生(女性)意味着本公司(或自己)参加2023年8月17日举行的贵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委托履行投票权。
受托人持一般股票数:
受托人持优先选择股票数:
受托人公司股东账号号:
受托人签字(盖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名称:
受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允许”、“抵制”或“放弃”意愿中选择一个并打“√”,针对受托人在委托授权书中未做实际标示的,受委托人有权利按自己的喜好开展决议。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示序号:2023-048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7月20日以邮件形式通告整体公司监事,大会于2023年7月25日早上10:30以当场加通信出席会议方式为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同盟街道社区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公司十四楼举办,应参与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与公司监事3人,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会议由监事长金玉梅女性组织,整体参会公司监事经仔细决议和表决,产生下列决定:
1、决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提案得到根据。
经职工监事审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资的使用率,缓解企业现金流量情况,有效降低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此次事宜决议程序流程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有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募资看向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把盈余募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9)。
2、决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提案得到根据。
经职工监事审批:此次调节回购注销数量和回购价格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已执行对应的决策制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此同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管理。此次回购注销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不受影响企业的长期运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此次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复购数量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宜,并同意将这个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0)
特此公告。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示序号:2023-050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复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回购注销缘故:依据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初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岗位调动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2022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分数为100分〉K≧90分,一部分不符解除限售标准;2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分数为K<90分,今天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依据上述情况,企业在执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总计应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计48,008股。
● 因为公司执行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一股转赠股权0.3股,对复购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作出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由48,008股调整至62,411股,回购价格由2022年度调整授于价钱30.44元/股调整至22.29元/股。
公司在2023年7月25日举办第五届执行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因辞职、岗位调动或个人层面绩效考评未达标,或全部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给予复购:
一、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觉得此次激励计划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庆基老师就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此次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向公司股东征选了选举权。北京德恒(昆明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企业对此次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为自2021年3月31日起止2021年4月13日止。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对此次拟激励对象的质疑。职工监事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且于2021年4月16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且于2021年4月27日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德恒(昆明市)法律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1年6月17日,企业公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是2021年5月24日,员工持股计划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数量达到625,820股,授于目标共171人,授于价格是每一股41.15元。
6、公司在2022年5月18日举办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75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名义向公司股东每10股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部分股票数、授于价钱开展适当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数调整至813,566股,授于调价为30.44元/股。
7、2022年6月29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2022年8月25日举办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21年业绩达到情况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合乎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股权数量达到267,601股,复购并销户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78,917股。
8、2023年4月26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2023年5月18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2年业绩达到情况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合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股权数量达到193,172股,于2023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发售商品流通。
9、2023年6月19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落地除权日的企业总市值99,162,533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每10股分派股利14.60元(价税合计)。
10、2023年7月25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2022年业绩达到情况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又因为公司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股票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对拟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价格作出调整。调整,应复购并销户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62,411股,回购价格22.29元/股。该事项有待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此次调节复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现象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岗位调动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2022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分数为100分〉K≧90分,一部分不符解除限售标准;2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评分数为K<90分,今天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依据上述情况,企业在执行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总计应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计48,008股。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份登记后,若企业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资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宜,企业理应按照变更后的总数对激励对象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及鉴于此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企业股票开展复购。并明确了对回购价格、复购数量调节方式。
依据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企业解决拟回购注销的员工持股计划价钱数量作出调整。
1、复购数量调节
(1)资产公积金转增股权、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在其中:Q0为调节前员工持股计划总数;n为每一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一股个股经转赠、派股或拆细后增大的股票数);Q为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分红派息不受影响复购总数。
因而,变更后的复购数量达到Q=Q0×(1+n)=48,008股×(1+0.3)=62,411股
2、回购价格的变化
(1)资产公积金转增股权、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授于价钱;n为每一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为变更后的授于价钱。
(2)分红派息
P=P0-V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授于价钱;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授于价钱。经分红派息调整,P还需超过1。
因而,变更后的回购价格为P= (P0-V)÷(1+n)=(30.44元/股-1.460元/股)÷(1+0.3)=22.29元/股
注:此次调节前授于价钱P0为30.44元/股,系2022本年度回购价格由最开始授于价钱41.15元/股依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调节明确。
综上所述,依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这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复购总数开展适当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次授于部分拟复购总数由48,008股调整至62,411股,回购价格由2022本年度调整授于价钱30.44元/股调整至22.29元/股。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最后的复购额度需以回购价格为载体担负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此次回购注销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四、对业绩产生的影响
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还将继续用心履行法定职责,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使用价值。
五、独董建议
经核实,此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管理。此次回购注销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不受影响企业的长期运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实行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决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复购总数作出调整。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及复购数量调节,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此次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复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并同意将这个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在2023年7月25日举办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觉得:此次调节复购总数、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已执行对应的决策制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此同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管理。此次回购注销也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不受影响企业的长期运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此次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复购数量及回购注销事宜,并同意将这个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截止到本法律意见出示之时,公司本次调节、此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调节、此次回购注销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准许,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手续,并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示序号:2023-051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修定《公司章程》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依据《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拟购回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总共62,411股员工持股计划并给予销户。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数量会由128,911,293股降低至128,848,882股,公司注册资金由128,911,293元降低至128,848,882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具体情况,修定《公司章程》协议条款如下所示:
除了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文保持一致,该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实施后,受权股东会责令经理分配有关部门尽早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最新企业营业执照。
本提案尚要递交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之佳连锁药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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