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说明: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质押及冻结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冻结及冻结风险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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