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锡场地块、锡场涂碑地块和仙桥地块目前存在银行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公司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变更,经各方协商一致,将土地权属变更的时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交易概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榕泰”或“转让方”)分别于2022年12月7日和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陈铭、孙浩佳和余健(以下合称“受让方”)出售全资子公司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揭阳市鑫榕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1,500万元、1,000万元和2,1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和2022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和2022-158)。
二、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锡场地块(坐落: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开发区1号)、锡场涂碑地块(坐落: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开发区)和仙桥地块(坐落:揭阳市市区榕华大道以东、环市路以南)目前存在银行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公司正积极与抵押权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洽谈中,导致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变更,经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延期
鉴于转让方名下的地块涉及复杂的交叉抵押及多轮查封冻结等情况,导致锡场地块、锡场涂碑地块、仙桥地块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权属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土地权属变更的时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如该日期前仍然无法完成土地权属变更,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另行同意延期的除外。依本条规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其他
1.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1)另一方严重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且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任一方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
2.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作规定的,仍以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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