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并与越秀集团签署借款协议。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广州资产拟向越秀集团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广州资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次借款无需广州资产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越秀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越秀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向越秀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广州资产本次拟向关联方借款金额本息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1,126,851.84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89.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9.9%,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越秀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越秀集团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秀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0,347,699万元,净资产15,763,40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0,602,853万元,净利润1,088,354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越秀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2,063,330万元,净资产15,979,40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911,236万元,净利润187,996万元。
经查询,越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资产拟向越秀集团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广州资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次借款无需广州资产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越秀集团,借款方广州资产。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广州资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一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六)借款用途:满足广州资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广州资产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州资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48,279万元,其中向关联方借款本息最高发生额为173,499万元,与关联方按原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7.006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外,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均已披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州资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拟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并与广州越企签署借款协议。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产业投资拟向广州越企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产业投资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次借款无需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广州越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州越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拟向广州越企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越秀产业投资本次拟向关联方借款金额本息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越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382,688万元,净资产2,338,94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115,582万元,净利润21,27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州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420,615万元,净资产2,346,71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64,773万元,净利润-2,232万元。
经查询,广州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产业投资拟向广州越企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产业投资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次借款无需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广州越企,借款方越秀产业投资。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产业投资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一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六)借款用途: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48,279万元,其中向关联方借款本息最高发生额为173,499万元,与关联方按原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7.006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外,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均已披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融国际”)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币,并与香港越企签署借款协议。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香港越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香港越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同日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向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借款合计不超过450,000万元,累加本次关联交易后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676,131.69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持有香港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香港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5,281,461万元,净资产11,370,34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8,311,754万元,净利润686,203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香港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6,054,507万元,净资产12,391,85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395,761万元,净利润154,673万元。
经查询,香港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香港越企,借款方越秀金融国际。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自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日起计算一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借款用途: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48,279万元,其中向关联方借款本息最高发生额为173,499万元,与关联方按原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7.006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资产、越秀产业投资拟向关联方借款外,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均已披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按类别分为不超过一年和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公司拟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的借款,以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为2022年公司对越秀产业投资(曾用名: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延续。其中,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的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如越秀产业投资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本次借款无需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公司持有越秀产业投资60.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持有越秀产业投资40.00%股权,越秀产业投资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相关借款亦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40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企持有其40%股权;越秀产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秀产业投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088,784万元,净资产584,472万元;2022年实现各项业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63,307万元,净利润37,34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越秀产业投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48,339万元,净资产591,243万元;2023年1-3月实现各项业务收入15,805万元,净利润7,091万元。
此外经查,越秀产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400,000万元,该额度将于2023年9月到期;目前累计对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7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6.63%,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778,066.8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64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广州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越企为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382,688万元,净资产2,338,94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115,582万元,净利润21,27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州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420,615万元,净资产2,346,71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64,773万元,净利润-2,232万元。
经查询,广州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集团已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借款总额度为300,000万元。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越秀产业投资向广州越企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越秀资本,借款方越秀产业投资。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如越秀产业投资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不超过2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15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六)借款用途: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风险分析
越秀产业投资经营、盈利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正常业务拓展需求。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虽然越秀产业投资或第三方也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但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且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同意越秀产业投资向广州越企借款不超过250,00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借款能支持越秀产业投资拓展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越秀产业投资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越秀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是2022年公司对越秀产业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延续,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其中有650,000万元额度将于2023年8月-9月到期;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为对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按类别分为不超过一年和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向其控股子公司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借款,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越秀租赁拟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250,000万元的借款,以满足江苏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为2022年越秀租赁对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延续。其中,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10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的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借款利息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如江苏越秀租赁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本次借款无需江苏越秀租赁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越秀租赁持有江苏越秀租赁6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拓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越秀租赁35%股权,江苏越秀租赁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越秀租赁本次拟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相关借款亦不影响公司及越秀租赁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安排。
(三)累加本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2,20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37楼A单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江苏越秀租赁65%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拓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江苏越秀租赁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越秀租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0,817.64万元,净资产80,249.4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875.21万元,净利润249.47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越秀租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2,007.78万元,净资产81,176.0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278.28万元,净利润926.57万元。
江苏越秀租赁设立于2022年7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信用评级信息。经查询,江苏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250,000万元,该额度将于2023年8月到期;目前累计对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33%,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月5日
注册资本:0.0001万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控股平台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间接持有成拓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成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拓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拓有限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65,048万港元,净资产65,115万港元;2022年营业收入16,820万港元,净利润12,132万港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成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65,662万港元,净资产65,728万港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万港元,净利润614万港元。
经查询,成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集团已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借款总额度为300,000万元。越秀租赁本次拟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越秀租赁,借款方江苏越秀租赁。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实际借款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算。如江苏越秀租赁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可提前还款;不超过100,000万元不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可提前还款;单笔借款最晚到期日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六)借款用途:满足江苏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江苏越秀租赁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风险分析
本次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正常业务拓展需求。江苏越秀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处于开展业务初期,未有信用评级信息,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江苏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越秀租赁向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虽然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江苏越秀租赁或第三方也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但江苏越秀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管理控制权,借款安排公允,出借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借款能支持江苏越秀租赁拓展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越秀租赁拟向江苏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江苏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是2022年越秀租赁对江苏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延续,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度为2,200,000万元,其中有650,000万元额度将于2023年8月-9月到期;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为对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8月11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同时,因关联交易或利益相关,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勇高、王欢欢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二)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3年8月10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资本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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