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望时代”)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81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你公司公告第一大股东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第三大股东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岭科技”)的上层股东权益互换事项。东科数字和新岭科技原同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东阳市国资办”)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8.98%降为17.39%。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前期公告及公开信息显示,东科数字系东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国投”)与东阳小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小咖”)分别出资60%、40%于2021年6月设立,于2021年6月至7月通过大宗交易及司法拍卖合计取得公司28.98%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2021年12月,东阳国投将所持东科数字股权转让给东阳市畅文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畅文”)。2023年上半年,东科数字存续分立为东科数字和新岭科技,本次权益互换后,东科数字和新岭科技将分别由东阳畅文和东阳小咖全资持股。请你公司及相关方结合东科数字的设立目的、各股东方的出资情况及退出安排、收购公司股份的过程,说明前期是否已就存续分立及股权置换等涉及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安排,此前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约定,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对照相关规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说明本次股权置换后,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判断依据。请律师发表意见。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股权置换和权益变动是否系为便利相关方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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