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的通知:
(一)刘进先生于2023年7月11日与孟祥龙(以下简称“受让方1”)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刘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1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408,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6%),转让价格为4.92元/股,转让价款为31,528,344.00元,以偿还刘进先生在国泰君安的部分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优化财务状况;
(二)陈伟先生于2023年7月11日与孟祥龙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陈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1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1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0%),转让价格为4.9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49,288,560.00元,以偿还陈伟先生银河证券的部分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优化财务状况;
(三)刘进先生于2023年7月11日与杨恩光(以下简称“受让方2”)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刘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2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930,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转让价格为4.92元/股,转让价款为19,337,568.00元,以偿还刘进先生在华西证券的部分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优化财务状况;
(四)吴志雄先生于2023年7月11日与杨恩光及华西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吴志雄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2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898,9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7%),转让价格为4.9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48,702,588.00元,以偿还吴志雄先生华西证券的部分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优化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 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刘进先生持有公司31,016,1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6%,陈伟先生持有公司30,055,5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1%,吴志雄先生持有公司30,421,8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0%;三人合计持有公司91,493,6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截止2023年7月25日,孟祥龙先生持有公司16,426,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27%,为公司第六大股东,杨恩光先生持有公司13,829,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59%,为公司第八大股东。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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