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层及所有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的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表决权数量情况:
■
(四)会议召集与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长李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监事3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和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别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关联股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相关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7,663,764股。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派出的邵凤和孙颖两位专业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2. 律师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
2025年5月15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