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涉诉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无具体金额涉及
• 对公司影响:本案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原告林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粤0305民诉前调14316号的相关法律文件,获悉股东林萌对公司提起诉讼。原告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此前,公司已就此事发布多份公告(具体编号:2024-049、2024-073、2024-085),披露了案件的受理及一审判决结果。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原告林萌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随后,林萌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收到相关上诉文件,并按程序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2025-008)。
二、诉讼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民终12316号《民事判决书》,获悉二审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林萌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事,并将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
四、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知悉最新进展。
备查文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民终1231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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