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股票简称:安泰集团 序号:临2025-004
山西省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持续开展焦碳受托加工业务流程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山西省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泰集团”“我们公司”或“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举行了第十一届股东会二○二五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业务关系简述
我们公司为从容应对焦化厂销售市场波动风险,降低焦碳业务流程亏本,早期已经与襄汾县昌昇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昌昇平企业”)进行焦碳受托加工业务流程(详细公司在2024年5月14日公布的临2024-023号公告》)。这项业务开展以来,深化合作成功,经我们公司财务部计算,该运作模式下较进一步减少了同等条件直营焦碳商品的亏损,对提高本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对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煤焦化市场行情走势的预测,我们公司为最大限度避开煤炭和焦炭市场波动风险,经双方协商,确定持续开展这项业务。
昌昇平企业截止到2024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6亿人民币,资产总额为2.20亿人民币,2024年度实现营收50.19亿人民币,纯利润148.21万余元。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业务流程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会受权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与本次业务关系相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二、合作合同主要内容
安泰集团煤焦化子公司(“招标方”)与昌昇平企业(“承包方”)、山西省宏安焦化厂科技公司(“丙方”)就本次业务关系续期了《委托加工焦炭、销售荒煤气协议》(“本协定”)。持续开展的业务模式与前期基本一致,并据此,多方依据合作期限、费用结算与考核制度及现阶段煤焦化市场形势等实际情况,共同对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条款进行调整或提升,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一)合作项目
1、甲、乙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委托加工物资,即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制造焦碳所需要的原煤原料,招标方负责提供人力、设备和生产中的动力工程等作为承包方生产制造焦碳(干熄);
2、委托加工物资制造的焦碳(包含铸造焦、焦粒、焦粒、除尘灰),及其与此同时所产生的荒煤气所有权归承包方全部;
3、由于荒煤气还需二次加工,承包方并没有现场加工水平,承包方打算把荒煤气就近转卖给丙方,丙方二次加工后所形成的商品归丙方全部。
(二)生产加工数量和时限
1、经三方商谈,在合同期限内承包方确保授权委托甲方生产加工焦碳量不少于91万吨级/年,且日生产加工焦碳量不能低于2300吨。
2、合同期: 2025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
(三)计量方式、费用结算、考评
1、招标方向乙方扣除委托加工物资花费:协商一致按焦炭产量计费,一吨生产加工花费最少未税200元(含13%征收率价格是226元)。在这个基础上,甲、乙双方允许按“全焦零售价与全焦出厂价差(通称“煤调焦盈利”)变化对生产花费作出调整:
当煤调焦盈利≤-130元/吨(价税合计)时,招标方依照226元/吨(价税合计)向乙方扣除加工成本;
当煤调焦盈利>-130元/吨(价税合计)时,招标方依照[226 (130 煤调焦盈利)/2]元/吨(价税合计)向乙方扣除加工成本。
2、煤调焦盈利=全焦零售价-全焦出厂价,在其中:全焦零售价=铸造焦销售单价×铸造焦占比 焦粒销售单价×焦粒占比 焦粒销售单价×焦粒占比 除尘灰销售单价×除尘灰占比;全焦出厂价=入炉煤结算价×吨煤碳耗。
铸造焦、焦粒、焦粒、除尘灰的销售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标准,各粒度分布占有率依照招标方机焦厂统计信息为标准;入炉煤结算价以双方确认的具体配制价格与市场入炉煤价钱紧密结合进行核对。
3、承包方出售给丙方的荒煤气标价:协商一致按吨全焦所产生的荒煤气价值为未税350.44元(含9%征收率价格是381.98元)。
4、加工成本与荒煤气的清算总数根据:以招标方代承包方制造的全焦生产量为标准。根据统计生产炉数和基础理论单炉总数测算每天生产量,整月生产量根据现场盘点数和在出厂过磅数相结合的方法测算。
5、炉煤、焦碳质量考核:
挥发分(Vdaf%):每降低0.1%,加工成本提升1.2元/吨×吨焦耗煤;
硫份(St,d%): 每多0.01%,加工成本提升0.5元/吨×吨焦耗煤;
焦碳耐磨强度M10(%):每多0.1%,加工成本提升1元/吨×吨焦耗煤。
6、结算周期、征收率、支付:甲、乙双方依据上述体制确定每周加工成本价钱,将每星期价钱算数平均值后作为本月结算价。在月底完成后5个工作日后彼此进行清算并提交结算清单,经签字后,招标方向乙方出具加工成本增值发票、税率为13%;乙、丙彼此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荒煤气交易方式,在月底完成后5个工作日后彼此进行清算并提交结算清单,经签字后,乙方向丙方出具荒煤气增值发票、税率为9%;甲乙丙三方按上述承诺开税票后3个工作日后,进行账款付款。
(四)义务和责任
1、乙方负责给予的原料原煤送到招标方货运站后,招标方应给予独立储放,不可与甲方原材料搞混;与此同时招标方负责为承包方无偿提供原材料到工厂的过秤、检测服务项目,便捷承包方及时做出配矿调节。
2、甲方公司接纳承包方授权委托,必须做到先去先生产加工,后至后生产加工;招标方无偿提供新产品的筛选、等级分类、场地装运、装货、检验工作中。
3、承包方生产制造焦碳发生库存积压时,招标方要积极配合承包方市场销售焦碳。
4、承包方有监管招标方加工过程支配权但要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并与甲方签署安全协议书。
5、乙方负责持续供货其委托加工物资的原煤,确保招标方不间断生产,因乙方缺货导致的停工,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利给自己进行生产。
6、承包方购置原煤、市场销售焦碳等服务中产生的一切纠纷案件、义务与甲方不相干,由乙方自己承担,如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
7、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万元作为本次合作项目开工及运行的保证金。2025年10月31日后7日内,甲方应退还承包方担保金2000万余元,担保金总金额降至1000万余元,直到本协定完成后30日内,彼此清算结束,招标方退回多余担保金。
8、三方承诺在合同执行到期时15日内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90日内丙方依照清算数据信息全额支付承包方扣减加工成本之后的剩下荒煤气账款。
9、由于招标方与丙方正在办理焦化厂资产整合,招标方财产把全部划拨给丙方,待融合结束后,本协定所涉及到的甲方权利义务都将由丙方承揽。
(五)合同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在协议有效期内生产加工焦碳(全焦)总产量小于91万吨级/年,承包方需就小于91万吨生产加工空缺量给与甲方170元/吨(价税合计)的补偿(按照协议起效起,每12月结算一次)。
2、因招标方原因导致在协议有效期内停止该生产加工协议书,促使为承包方生产加工焦碳(全焦)总产量小于91万吨级/年,招标方需就小于91万吨级/年生产加工空缺量给与乙方170元/吨(价税合计)的补偿(按照协议起效起,每12月结算一次)。招标方当遇到不可抗拒、制度等紧急事件推动下所造成的协议终止或促使加工量没有达到协议书标准时,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3、因为承包方原因导致当天全焦生产量减少至2300吨下列,促使招标方生产运营发生错乱,承包方应该给与甲方15万余元/日的补偿。
(六)别的生产制造承诺及毁约承诺等条款依照本协定相对应条文实行,或者由三方再行商议进行调整。
三、此次业务关系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电解铝行业近些年震荡下行,企业焦碳产品毛利率不断承受压力,造成经营效益亏本。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避开煤炭和焦碳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扣除较为稳定的生产加工费用及化产盈利,减少运营风险。
企业在焦碳受托加工业务关系期内,直营焦碳新产品的销售量及收益将大幅降低,乃至不会再自产自销焦碳,但是同时可进一步减少焦碳商品在目前市场中的经营亏损,对提高我们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山西省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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