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7 股票简称:基蛋生物 公示序号:2025-002
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企业涉及到诉讼结论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原审被告)
● 非法获利:二审判决总金额35,861,199.93元
●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造成影响:此次起诉裁定为最终判决,公司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和判决执行问题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影响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企业将关心起诉后面工作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一)起诉各方当事人
原告(原审上诉人):武汉市博瑞弘企业咨询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武汉市博瑞弘”)、胡淑君、马全海、关章荣、荣筱媛、吴艳芳、王玉琼、叶鲜丽、马全新升级
被告(原审被告):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基蛋生物”或“企业”)
原审第三人:北京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的相关情况
2024年6月,基蛋生物接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裁判文书,上诉人武汉市博瑞弘、胡淑君、马全海、关章荣、荣筱媛、吴艳芳、王玉琼、叶鲜丽、马全新升级因股权转让纠纷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企业,第三人为因素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获利总计55,537,173.19元(不包括诉讼费用)。起诉机构性质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机构所在地为武汉。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武汉市博瑞弘、胡淑君、马全海、关章荣、荣筱媛、吴艳芳、王玉琼、叶鲜丽、马全新升级不服气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2024)鄂0192民初1423号、(2024)鄂0192民初1326号、(2024)鄂0192民初1328号、(2024)鄂0192民初1513号、(2024)鄂0192民初1741号、(2024)鄂0192民初1329号、(2024)鄂0192民初8578号、(2024)鄂0192民初9889号、(2024)鄂0192民初8968号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5年1月,公司收到武汉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立案审理通告。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此次诉讼裁定状况
(一)案子一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1423号、(2025)鄂01民终320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武汉市博瑞弘企业咨询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560,293.8股,付款上诉人武汉市博瑞弘企业咨询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收购款17,788,418.77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博瑞弘企业咨询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许多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79,893元,由原告武汉市博瑞弘企业咨询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二)起诉二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1326号、(2025)鄂01民终323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胡淑君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448,000股,付款上诉人胡淑君股份收购款2,238,357.86元;
二、驳回原告胡淑君的别的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6,921元,由原告胡淑君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三)起诉三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1328号、(2025)鄂01民终324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马全海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10,000股,付款上诉人马全海股份收购款4,546,664.4元;
二、驳回原告马全海的许多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26,750元,由起诉人全海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四)起诉四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1513号、(2025)鄂01民终325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关章荣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3,404股,付款上诉人关章荣股份收购款166,897.56元;
二、驳回原告关章荣的许多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2,275元,由原告关章荣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五)起诉五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1741号、(2025)鄂01民终328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荣筱媛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0,000股,付款上诉人荣筱媛股份收购款349,743.42元;
二、驳回原告荣筱媛的许多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4,316元,由原告荣筱媛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六)起诉六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1329号、(2025)鄂01民终326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吴艳芳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26,000股,付款上诉人吴艳芳股份收购款629,538.15元;
二、驳回原告吴艳芳的许多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6,609元,由原告吴艳芳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七)起诉七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8578号、(2025)鄂01民终321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限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王玉琼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120,000股,付款上诉人王玉琼股份收购款5,595,894.65元;
二、驳回原告王玉琼的许多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31,335.5元,由原告王玉琼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八)起诉八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9889号、(2025)鄂01民终322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限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叶鲜丽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3,404股,付款上诉人叶鲜丽股份收购款166,897.56元;
二、驳回原告叶鲜艳的别的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2,275元,由原告叶鲜丽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九)起诉九裁定状况【案号:(2024)鄂0192民初8968号、(2025)鄂01民终327号】
1、一审判决结论:
“一、限被告人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起效之日起十日内,回收上诉人马全新升级所持有的第三人武汉市景川确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876,400股,付款上诉人马全新升级股份收购款4,378,787.56元;
二、驳回原告马一个全新的别的诉请。”
2、二审判决结论:
“驳回申诉,驳回上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11,035元,由起诉人全新升级压力。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或仲裁事宜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许多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诉讼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的影响
此次起诉裁定为最终判决,公司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要求和判决执行问题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影响额度以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企业将关心起诉后面工作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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