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序号:临2025-005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本次拟应用100,000万余元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202号),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48,000,000股,股价为每一股rmb20.00元,总共募资4,960,000,000.00元,坐扣包销和证券承销花费40,566,037.73元的募资为4,919,433,962.27元,已经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汇到企业募资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律师代理费、审计验资费、信息公开费、合同印花税及其证劵评估费等和发售权益性证券密切相关的新增加外界花费6,372,912.0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061,050.24元。以上募资及时状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对其出示《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3号)。
成立公司了有关募资重点帐户,与保荐代表人、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资推行专用账户存储系统。
依据2024年2月29日举行的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企业使用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余元已经在2025年2月7日所有提早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公司在2025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布的公示,公示序号:临2025-004)。截止到2025年2月14日,公司不存在应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现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概况
结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调节,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募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止到2025年1月31日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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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量36万片12英尺处理芯片生产线项目”建设主体杭州市士兰集昕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士兰集昕”)募资尚未资金投入。截止到2025年1月31日,士兰集昕已用自筹资金资金投入约5.47亿人民币。
截止到2025年2月13日,企业2022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募资已开立的重点帐户及账户余额如下(余额包含并未收取的发行费和总计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减汇款手续费等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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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该余额包含并未向担负募投项目分公司增资扩股金额。
三、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现在有一部分募资将在一定时间内处在临时闲置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销售费用,在确保不危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情形下,企业拟使用100,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截止日期前将及时、全额偿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与公司主要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应用,不会用募资直接或者间接分配用以新股配售、认购或者用于个股及其衍生种类、可转债等买卖,始终不变或者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此次以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规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流程及其是否满足监管政策
公司在2025年2月14日举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2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100,000万余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
五、重点建议表明
(一)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在2025年2月14日举行的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允许、0票反对、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高效率,减少企业销售费用,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定执行,不会有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募资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决策制定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而,允许企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余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企业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实,保荐代表人觉得: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法履行对应的审议程序,合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有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募资资金投向、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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