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股票简称:东芯股份 公示序号:2025-009
东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方案的通知
本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董监高持仓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王亲强先生拥有东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股权476,705股,总股本的比例是0.1078%。以上股权均来源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且已经在2022年12月1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自身融资需求,王亲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的3月内(即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110,000股,减持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49%。高管增持价钱将依据价格行情明确。若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资等股权变更事宜,将依据股权变更对高管增持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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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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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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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内,若企业股票产生股票停牌情况的,具体逐渐高管增持的时间也依据连续停牌相对应延期。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分配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自己不转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下称“先发前股权”),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先发前股权。
企业股票发行后且实现提高效益前,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 3 个完全会计期间内,自己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先发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己在前述时间段内自公司处辞职,辞职后自己还将继续遵循上述情况服务承诺。企业股票发行后且实现提高效益后,自己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月到期之日孰晚之日起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2)先发前股份的锁住期届满后,此前在企业任职期,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持有先发前股权总量的 25.00%;本来在企业就职期届满后辞职的,辞职后6个月不出让先发前股权;此前在就职期届满前辞职的,在上任时确立的任职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持有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
(3)自己持有先发前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其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上述情况股价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假如企业上市后因为派发现金红利、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因素开展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将依据证监会、证交所的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解决。
(4)自己将同时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相关公司监事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的有关规定。
(5)上述情况承诺不因本人在企业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舍弃执行。
(6)若自己违反本承诺书,违背约定而带来的收益归公司提供的;若自己没有将违规减持所得的上交企业,则自己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拥有的股票分红暂时不分派直到自己彻底执行本承诺书才行。
(7)自己将同时遵守宪法、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监事持有先发前股权转让的许多要求;如有新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和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规定为准。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之前已披露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实现盈利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 □是 √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条件以及有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王亲强中根据市场情况、本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本次股份减持规划,此次减持计划的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总数均有待观察,也存在着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的不确定因素。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整治、延续性运营造成影响。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性 □是 √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有不可减持股份的情况。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及股东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执行后面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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